警惕“爱国生意”标签背后的言论钳制陷阱

发布时间:2025-06-10 17:32  浏览量:8

近年来,“爱国生意”一词在网络舆论场中频繁出现,成为攻击爱国表达者的利器。部分人将正常商业行为与爱国情怀简单粗暴地捆绑,甚至将爱国言论与商业利益挂钩,污名化为“生意”,这种逻辑不仅扭曲了爱国行为的本质,更对公众表达爱国情感的积极性造成严重打击。本文将从法律、历史与现实维度,剖析“爱国生意”标签的荒谬性,呼吁构建理性包容的网络爱国言论生态。

1. 商业行为与爱国情怀的天然非对立性
爱国并非脱离物质基础的抽象概念。从近代实业家张謇“实业救国”到当代企业家曹德旺捐资办学,爱国情怀与商业行为始终存在交集。若以“爱国生意”为名否定所有商业领域的爱国表达,无异于否定“义利并举”的中华商业伦理传统。例如,鸿星尔克在河南水灾中低调捐款引发“野性消费”,其本质是公众对品牌爱国担当的认可,而非“生意算计”。

2. 流量变现与爱国表达的道德非排他性
在自媒体时代,流量变现是普遍现象。某军事博主通过解析国防科技收获百万粉丝,并通过广告合作实现收益,其内容始终围绕“强军爱国”主题。若将此类行为归为“爱国生意”,实则混淆了表达动机与传播效果。正如学者指出:“爱国是情感,传播是手段,二者并非非此即彼。”

3. 污名化背后的意识形态斗争
部分势力将爱国言论与“极端民族主义”画等号,本质是西方“历史虚无主义”的变种。他们试图通过“爱国生意”标签,将爱国者妖魔化为“狭隘的排外者”,进而瓦解民族凝聚力。这种手法与西方抹黑中国“战狼外交”的叙事如出一辙,暴露了其否定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层动机。

1. 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
《宪法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……的自由。”爱国言论作为公民表达对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,受法律严格保护。2022年“辣笔小球”案中,仇某因侮辱戍边英雄被判刑,彰显了法律对爱国底线的捍卫;而正常爱国表达者不应因流量变现被剥夺言论权,二者性质截然不同。

2. 商业营销与爱国宣传的边界
法律并非禁止商业行为中的爱国元素,而是禁止虚假宣传与恶意炒作。例如,某品牌以“支持国货”为名销售劣质产品,或编造“海外抵制”剧本博取同情,此类行为确属违法。但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国货竞争力,并公开宣传“中国制造”优势,则属合法商业行为。共青团中央曾批评“伪爱国营销”,但明确区分了“消费爱国情怀”与“弘扬爱国精神”的本质差异。

1. 区分“爱国表演”与“真实表达”
需警惕两种极端:一是“表演式爱国”,如某网红在乐天超市直播破坏商品,最终因寻衅滋事被拘;二是“沉默式恐惧”,即因担心被贴标签而噤声。公众应学会辨别:前者以破坏性行为博眼球,后者以建设性言论促发展。例如,科普博主“老师好我叫何同学”通过展示中国科技成就收获千万粉丝,其爱国表达兼具理性与温度。

2. 平台责任与算法治理
网络平台应完善内容审核机制,对“伪爱国营销”与“真爱国表达”进行精准区分。例如,抖音推出“正能量内容激励计划”,对弘扬爱国精神的创作者给予流量扶持;同时对“爱国剧本”类账号加强监管,避免劣币驱逐良币。算法应优先推荐基于事实的爱国内容,而非煽动情绪的流量泡沫。

3. 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
网民需培养“批判性爱国”能力:既不盲目排斥所有商业爱国表达,也不轻信“爱国生意”的污名化指控。例如,面对“华为手机爱国营销”争议,应关注其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,而非仅聚焦广告词。正如《人民日报》评论:“爱国不是生意,但支持爱国企业是公民权利。”

“爱国生意”标签的泛滥,本质是舆论场中“爱国羞耻症”的延续。从历史看,林则徐虎门销烟被污为“极端排外”,詹天佑修筑京张铁路被讽为“不自量力”,但历史最终证明了他们的远见。今日之爱国者,亦需以理性与行动回应质疑:爱国不是生意,但捍卫爱国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唯有构建法律护航、平台尽责、公众理性的网络生态,方能让爱国声音真正成为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。